公司之间可能产生借贷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小蝶子楼主 2020-07-02 19:59:30 发布于 经营管理

出借人通过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资金以赚取高额利息,出借行为具有反复性、经常性,借款目的具有营业性,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常性的贷款业务,属于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所签订之民间借贷合同因违反强制性规定而无效。那么公司之间什么情况下可能发生借贷无效,是哪些情况?

公司之间可能产生借贷无效的情况是: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司法实务中的难点在于对企业是否从事了经营性借贷的认定问题,因这个问题直接决定双方的借贷合同是否有效。所以,一般需要结合企业的对外借贷的次数、企业注册资本、借贷数额、企业借贷资金来源、借贷利率、借贷利息收入所占企业营业收入比例、借贷企业之间的关系等各种因素综合确定。

另外,当事人主张企业从事经营性借贷的,也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因为企业间的借贷一般利率都比较高,所以合同无效对借款人有利,在实务中一般都是借款人主张合同无效的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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