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借钱给公司也能不交税,你属于这种情况吗?

小白痴楼主 2020-08-05 09:23:10 发布于 财税知识

众所周知股东从公司拿钱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那么公司经营困难需要资金周转,股东这时候借钱给公司,需要交税吗?自然人将自有资金借给公司的行为本质上是一种提供贷款服务的行为。但是由于自然人股东是无偿提供资金没有收取利息,是否需要视同销售服务处理?

视同销售服务的情形是,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自然人不属于单位也不属于个体工商户,所以自然人股东把自有资金无偿借给公司的行为不视同销售服务。就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相关规定,个人股东无偿借款给企业,没有取得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果股东借钱给公司并约定了取得借款的利息,那么他所取得利息则需要交税。并且企业支付给股东的借款利息,还要取得发票入账,股东取得的利息收入,要按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还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注意:

企业若是向股东借款,由于属于关联关系,还要注意债资比2:1的限制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财税〔2008〕121号第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一)金融企业,为5∶1;(二)其他企业,为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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