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税收压力,可以通过注册地址合同经营模式来改变

中道财税 楼主 2020-10-22 19:56:46 发布于 财税知识

企业减少税收压力,可以通过注册地址,合同,经营模式来改变纳税,小编就详细的介绍一下通过上述的几种模式具体是减少税金的。

一,合同(案例)

某公司聘请某学院张教授培训财税知识,签了培训合同5万元,合同约定教授的机票差旅费用6000由我公司承担。

那么这种合同的6000元差旅费用是没办法抵扣增值税。(6000元的机票我公司不能抵扣,因为企业为非雇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不能纳入抵扣范围)

合同可以修改为:我公司聘请王教授进行财税培训,签订了培训合同,培训费5.6万元,合同月底,王教授的差旅费用由院校承担。

取得院校的培训费5.6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抵扣了。

二,注册地址(案例)

某公司注册地址在一线二线城市主城区,注册以后年纳税额500万,属于纳税大户,找当地税务局想申请一下高新企业扶持政策,或者是一些纳税扶持奖励政策,但是当地不予批准。企业想迁移到其他地方纳税,税务局也不批准。

企业可以注册在税收洼地,企业选择注册地址的时候可以选择在税收洼地的,在注册洼地的直接就可以享受税收奖励。如果年纳税是500万的企业在税收洼地可以享受到地方留存30%-70%的奖励。如果纳税500是完全可以享受到70%的

而且在税收洼地对于小规模的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可以享受到核定征收的,核定征收为开票额的10%,然后按照五级累进制5%-35%,然后在减去速算扣除数0-6.55万。这种企业不需要考虑企业的进项发票是多少,直接按照开票额的0.5%-2.19%计算。

三,营业模式(案例)

某设计院找某校老师设计了一个图纸,设计了以后需要支付50万的费用给这个个人,如果按照劳务报酬缴纳税金,那么这个个人需要上交20%的劳务报酬。其实这个个人可以选择在园区成立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或者去税务局代开发票上交个人经营所得税的形式缴纳税金。

这两种形式都是把个人应该上交的综合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转化为了个人经营所得税从而达到减税降负的目的。

企业减少税金方式方法多种多样,很多的方式方法只要操作得当都可以减少税收压力,但是前提条件还是合理合法,不能为了减少税金而越过红线,还是应该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上减少企业的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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