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如何在增值税申报时抵减销售收入?是一次性吗?

为乐推荐楼主 2021-09-15 09:45:33 发布于 财税知识
1条评论
猪猪0526
2021-09-15 09:46
2#

1.根据你的描述应该属于因为各种原因后期补缴的土地出让金。这种情况抵减增值税销项税额需要根据销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期扣除,而不能一次性扣除。

2.如果项目后期发生的补缴土地出让金,也就是土地价款,是在补缴土地出让金当期尚未销售的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中进行抵减,不对以前已申报扣除的土地价款进行调整。

3.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文件规定,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补缴土地出让金当期尚未销售的可供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支付的补缴的土地价款

4.上述“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是在“补缴土地出让金当期尚未销售的可供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范围内计算,应保持同口径计算,直至“补缴土地出让金当期尚未销售的可供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涉及的不动产全部销售完毕,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即可全部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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