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年终奖扣税时会出现“多发一元钱,少得两千元”?

悦览人生楼主 2021-11-27 10:01:44 发布于 财税知识

注意新的年终奖临界点

根据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会产生新的年终奖临界点,发生“年终奖多发一元,到手收入少千元的”现象。

比如,3.6万元就是一个临界点,如果发放3.6万元年终奖,个税需要缴纳36000×3%=1080元,到手34920元。

如果多发一元,也就是发放36001元年终奖,个税需要缴纳36001×10%-210=3390.1元,到手32610.9元。

相比之下,多发一元年终奖,到手收入反而少了2309.1元。

另外,14.4万,30万,42万,66万,96万也是临界点,提醒各位小伙伴和单位财务人员,注意这些新的年终奖临界点,不然会吃亏哦。

1条评论
紫外竹林
2021-11-27 09:52
2#

1.这个问题确实存在,这是税制设计中产生的问题。不过年终奖目前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到今年年底就截止了,大家以后就不需要因为年终奖多发1元,因为存在临界点问题税负反而大幅增加的问题困惑了。

2.如果取消了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选择单独计税政策,虽然平时预扣预缴阶段我们还是会存在多发1元,临界点附近可能预扣预缴税款会增加的问题,不过这个多缴的税款是预扣预缴,如果年度汇算清缴有退税还会退还。因为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是全年打通的,平时预扣预缴如果缴纳少了,可能汇算就会补缴。

3.当然如果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单独计税可以选择适用政策如果取消。对高收入工薪阶层可能税负会有一定增加,低收入阶层没有什么影响。

4.实务中这种类似政策规定产生的临界点问题不仅个人所得税存在,小微企业所得税也存在这个问题,不过需要注意这其中存在的把握不当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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