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执行董事,狭义的解释是,在企业参与经营管理的董事。而法定的解释是,没有设立董事会的企业,设立的可以代表股东对企业投资经营进行管理的具体岗位职务。相对不参与企业投资经营的股东,执行董事属于公司正式员工,需要对股东负责。
一般界定执行董事的法定责任的时候,主要参照董事会的法定职权责任。
参照《公司法》第四十六条对于董事会职权的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是指为了防止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损害企业和股东的利益,由股东大会任命,并代表股东大会行使监督职能的人员。 监事只对股东大会负责,不参与企业实际运营管理。
参照《公司法》第五十四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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