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缴制”下,公司注册资金就认而不缴了吗?

风情里楼主 2020-08-05 09:31:46 发布于 企业问答

“认缴制下,注册就认而不缴了吗”,答案肯定是不对的,具体分析如下:

一、注册资本在认缴期限内缴纳,认缴期限由公司章程自行约定

按照新修订的公司法及相关条例,自2014年开始,我国一般的公司注册由实缴制变成认缴制,主要表现有:

1.注册资本的实缴已经没有期限承诺限制。股东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自行约定认缴期限内缴纳完注册资本。

2.没有认缴最低额限制,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

3.不需要验资。不再提供第三方出具的《验资报告》。

所以公司注册资本的认缴不是说不用缴了,只是条件放宽了,可以在公司章程约定期限内缴足。

二、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如果股东对于当初认缴的资本没有进行实缴,仅仅是认缴。公司一旦破产出现资不抵债等情况,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没有缴足的部分,债权人有权追偿。

三、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需要资金

大家都知道,一般经营公司多少需要投入人力、物力等,这些都要资金来支持,若资金等资产一直都不注入公司,显然违背常理,除非是空壳公司或者僵尸公司。

总结

公司注册资本的认缴并不是不用缴了,应当在公司章程约定的期限内缴足。即使章程规定是无限期缴纳,如果公司破产出现资不抵债,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同时一直不缴纳注册资本,也属于异常行为,和正常的企业经营相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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