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公司做融资,在谈判的时候,这5项权利不要轻易给出去:
1、一票否决权
公司的事务不能让投资人有一票否决权,否则在引进新股东,也会被轻易否决。
当初的ofo就是因为太多投资人股东拥有一票否决权,导致错过了3次起死回生的机会。
2、表决权
投资人一般只投资不管理,所以不要轻易地给表决权,要给,可以给以先签署《投票权委托协议》
3、董事提名权
董事会不是按持股比例投票的,而是按人头表决的,一人一票
4、优先清偿权
如果公司破产了,必须要优先偿还他的投资款
5、反稀释权
增资扩股后不能只稀释老板自己的股权,要同比例稀释对方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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