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有利润的合伙生意,
为什么遇到一点小困难,股东都吵吵着要退股?
有很多合伙生意,都是按月、季度进行股东分红的,而且是100%把赚的钱都分掉,所以一旦遇到一些小困难、小风险,就资金紧张。
如果需要股东再次注资的,这时候有的股东就会找各种理由打退堂鼓,合伙变散伙。
其实,这不叫合伙,充其量只算是团|伙。
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按年度进行股东分红,并按规定提取税后利润的10%作为法定盈余公积金。达到注册资本的50%,可不再提取。这些资金可以用于弥补公司亏损和公司的再发展,这样的合伙才分得开心,合得安心。
要想所有的合伙人都认识到这个重要性,那么一开始大家就要说明白了,而且最好是签署相关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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