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中,经常会遇到公司运营资金不足的情况。往往,最简单粗暴的方式就是股东直接借款给公司。那么,如何操作才能避免将“借款”混淆成“投资款”呢?
首先,应当由公司与股东签订借款协议,明确本金、利息、期限等关键要素。如果金额巨大或者《章程》有明确约定,则还应当经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决议。
其次,公司财务应当将该笔借款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而绝对不能计入资本公积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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