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外单位人员支付差旅费应如何处理?

苦味之黑楼主 2021-11-07 12:33:13 发布于 财税知识
3条评论
逃夭
2021-11-07 11:47
2#

建议不要,税务上存在无法证明属于本公司合理支出的问题,导致无法扣除,建议由外单位自己负责本单位员工费用,然后外单位开具劳务发票或者其他合规发票给用人单位报销

好命仔
2021-11-07 12:11
3#

1.这种情况要看具体对象采取不同的会计处理方式。一种是如果与你们公司与经营活动有业务关系的单位,这种情况账务处理一般记入“管理费用”或者“销售费用”。如果是与你们单位经营活动没有任何关系,应该记入“营业外支出”。

2.这种为与公司经营活动与业务往来的单位差旅费用,应该属于企业管理费用或者销售费用下的业务招待费,因此企业所得税有限额扣除的规定,如果超过了规定的限额,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需要做纳税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处理。

3.如果是与公司经营活动毫无关系的差旅费用,会计核算记入营业外支出的同时,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应全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因此对这种支付外单位的差旅费用,应首先判断业务性质,再做出不同的会计和涉税处理。

爱之星
2021-11-07 13:03
4#

为外单位人员支付的差旅费需要区分具体情况,可以分别计入营销费用的招待费、会议费和各项成本的差旅费等。具体情况如下:1.公司业务需要,承担客户人员往来的交通费。这种情况属于招待支出,建议计入销售费用-招待费。2.公司举办产品推进或行业会议邀请客户人员参会,并承担食宿费用。这种情况属于产品推广和营销的费用,建议计入销售费用-会议费。3.公司生产需要,聘请外部人员协助生产或管理,并约定承担对方交通食宿费用,按时报销。这种情况,建议在合作合同中明确约定由甲方承担乙方人员的交通住宿费用,按时报销。这样建议可以计入生产成本-差旅费或管理费用-差旅费。4.根据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非本公司员工发生的交通费不允许加计扣除,因此,企业在增值税抵扣过程中需要注意!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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