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甲方干完活,开普通或增值发票,个人所得税是甲方还是我承担?

初心ali楼主 2021-11-12 08:36:36 发布于 财税知识
1条评论
小小笨狮子
2021-11-12 07:52
2#

1.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应由获取劳务报酬方承担。给甲方干完活,开发票给甲方,甲方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有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2.实务中可能存在甲方表示代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这种情况如果甲方代为缴纳了个人所得税,这个个人所得税是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务扣除的。

3.如果企业根据提供劳务报酬房确定的税后净收入,按倒推的含个人所得税的收入计算的劳务报酬额开具发票,这种情况开具发票的金额可以全部扣除。

4.实际上这种提供劳务报酬税务机关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属于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是否真正需要缴纳,要根据全年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综合所得结合扣除等情况进行年度汇算清缴计算才能得出具体需要缴纳多少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

总之,企业只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发票上开具的金额,如果是可以抵扣增值的专用发票,为不含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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