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估成本算合理避税吗?

扒卦者楼主 2021-11-19 09:03:03 发布于 财税知识
1条评论
天助
2021-11-19 09:27
2#

1.暂估成本如果按会计核算权责发生制原则,属于当期已经发生的成本费用支出,由于没有取得发票或者其他法定证据资料,对发生的成本费用进行暂估,在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时是可以作为成本费用扣除的。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发票以及其他法定证据资料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前未取得的,应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处理。

2.暂估成本如果是按会计核算要求,有合法合理依据的暂估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实务中有极少数纳税人,为了减少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采取随意暂估成本费用,达到少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这种情况并不是合法避税行为,而是一种编制虚假计税依据的故意延期缴纳国家税款的偷逃税行为,税务机关在实务中检查发现,也会依法进行处理。

3.需要注意的是,实务中还有纳税人在暂估成本费用时,有的还对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了暂估。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必须是取得了合法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并按规定对应勾选抵扣的凭证进行了勾选抵扣,才能记入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如果暂估增值税进项税额就会导致企业账务处理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数据不一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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