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农村集体土地是否缴纳土地税?

王诗翔楼主 2022-01-17 12:59:10 发布于 财税知识

我朋友单位在偏远的镇所辖村租了一块地, 做污水处理晾晒污泥,然后污泥与微生物混合生产有机肥,当地税务局让交土地税。我认为土地税的征收范围不包括农村,但税务局说在农村土地上从事生产经营了就得交。另外,工人在这块地上扣了大棚,而且扣大棚所占的土地也要求交税。集体建设用地上面建的大棚也需要缴纳土地税吗?

1条评论
天使爱
2022-01-17 12:33
2#

一提到集体土地被占用,绝大多数税务人员习惯性地就认为要缴纳土地使用税。这个依据来自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56 号)文件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注意,这个文件的前提是“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而不能简单地认为是所有的农村集体土地。

又根据辽宁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2013 修订)第三条,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为“建制镇(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

建成区是城市规划的一个特有概念。大概是指镇政府规划区周边已经建成落实的区域。比如镇所辖村有四十个村子,镇政府周边的三个村列入了建成区。即租用的农村土地如果在镇政府建成区范围内,则属于土地税纳税义务人。否则,没有纳税义务。你们应到镇土地管理所咨询有关概念。

另外,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09]27 号)规定,凡未使用建筑材料硬化地面或虽使用建筑材料但未破坏土地并易于复垦的畜禽舍、温室大棚和附属绿化隔离等用地,以及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用地,均可作为设施农用地办理用地手续,由市、县政府审批,报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不纳入农用地转用范围,不占建设用地指标。

即,温室大棚定性为农业用地。

根据《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五款,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也就是说,即使在纳税区域范围之内,若是扣大棚用于农业生产也是免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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