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缴制”下股东面临的债务风险

美洲松楼主 2021-09-14 09:10:44 发布于 经营管理

NO.1股东的债务清偿责任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可能造成的后果

若投资的企业经营不善而破产,投资者必须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比如:甲公司由张、王两人出资设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张某认缴出资600万元,实际缴纳出资300万元。

某年,甲公司资不抵债面临破产,此时张某应当以其认缴出资600万元承担债务清偿责任。摄图网_501183661_banner_商务人士工作讨论(企业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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