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我两个月工资,我可以直接不交接离职吗?

冷剑风楼主 2021-10-22 10:11:12 发布于 常州
1条评论
剑走偏锋
2021-10-22 09:03
2#

可以,给公司出一份《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说明是因为公司拖欠工资,自己才离职的,就可以了。

首先,公司拖欠工资,我们可以马上离职

《劳动合同法》第38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依据这条法律条款,碰上公司拖欠工资,我们辞职不用提前30天通知公司,更不用公司批准。我们有权在通知公司后,马上离职。

其次,我们有权要回拖欠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85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这条法律中说的“劳动行政部门”一般指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公司拖欠我们工资,我们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督促公司支付工资。公司逾期不支付,劳动监察大队有权要求公司加倍向我们赔偿。

其三,公司拖欠工资,要向我们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4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经济补偿=工作年限×过去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工作年限不满半年,按0.5计算,超过半年不满1年,按1计算。

工资不仅仅指基本工资,还包括提成、绩效、计件工资、奖金、福利津贴等等。

如果平均工资超过当地平均工资的3倍,最高按当地平均工资3倍来补偿,最多补偿12年,没有超过最高标准,补偿年限不受12年限制。

最后,不交接工作直接走,公司可以要我们赔偿损失吗?

不交接工作就走,的确可能会给公司造成损失,在正常情况下,公司是可以要求我们赔偿的。但是这里是公司拖欠工资在先,这种情况下公司无权要求我们赔偿。这就是公司的违法成本!

不过我们离职后,泄露公司机密,公司是有权追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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