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根据不同个人承租对象,分别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或简易计税?

冷剑风楼主 2021-11-05 10:48:08 发布于 财税知识

我公司是一家住房租赁企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已在我市住建局备案。按照2021年第24号文件的规定,我公司向个人出租住房可以选择1.5%简易计税政策。请问,我公司向个人出租住房,是否可以根据不同的个人承租对象,分别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社会人员、学校老师学个税师(1+x个税计算)证书有用吗?

1条评论
柒小诺
2021-11-05 10:26
2#

1.这个问题有点莫名其妙,国家给的税收优惠政策不愿意享受?个人租房又不存在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选择一般计税有什么好处,是不是虽然是个人租房准备开具单位抬头的发票需要报销?

2.即使是单位租房供个人居住,这种情况属于职工福利性质,如果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增值税进项税额也不能抵扣。

3.根据增值税政策规定,对可选增值税简易计税的项目,如果选择了增值税简易计税,不得同时又选择一般计税,并且36个月内不得随意变更。当然如果以前是一般计税,现在选择简易计税,税法没有限制性规定。

4.还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增值税简易计税项目由于对应的增值进项税额是不允许抵扣的,需要与一般计税项目区别开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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